商丘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

2015-04-20 11:2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目前正值寒冬的商丘房地产市场迎来重大利好——4月17日,商丘市市长李公乐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更好地落实好《关于促进商丘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商丘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房地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税源产业,对于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影响很大。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研究出台积极有效、切实可行的调控政策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新政策的公众知晓率,更好地落实好《关于促进商丘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为房地产企业搞好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要及时做好房地产项目的用地拆迁、项目审批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做好监管,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分为10部分,共19条。其中,在第二部分改善性住房方面,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认定为首套房,在税费缴纳方面享受首套房契税2%的政策。在第三部分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第五部分金融信贷方面,对于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在第六部分公积金贷款方面,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购(建)买自住住房后,在两年内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开展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款业务,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三年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提取后须满一年的条件限制;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财政供给人员的,由一个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含企业),为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允许我市差供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职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在各县(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调整贷款最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推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住房消费组合贷款模式。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贴息费用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

责编: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