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时间的通告

2015-08-18 09:44 来源:映象网

  为满足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需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报请商丘市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市区整治规范区域内常住居民自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标识牌办理时间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自2015年9月1日零时起,没有取得车辆标识牌、登记证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区平原路(含平原路)以东、北海路(含北海路)以北、睢阳大道(含睢阳大道)以西、建设路(含建设路)以南区域内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8月17日

责编:胡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