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III级预警的通知

2015-12-24 14:1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2月19日号和20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AQI指数分别为214、259,达到重度污染天气级别。据河南省环境精测中心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仍将处于重度污染级别。按照《商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2月21号24时至24号24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III级(黄色)预警。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单位按照《商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责任分工,立即采取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度、收集区域内各县(区)预警、启动响应和落实相应措施的信息,提出相应指导建议。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限产、停产。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

  2.关停燃煤工业小锅炉;

  3.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垃圾、秸秆。

  4.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5.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 机动车限行20%以上;

  7.发布公众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型口罩,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应急响应单位每天向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上报本辖区、本单位预警、启动响应和落实各项响应措施情况。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责编:崔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