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丘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的通告

2016-02-02 11:3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道城市流动的风景线,为架起广大公民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沟通桥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根据《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特向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发出《出租车驾驶员服务须知》,更好的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利益,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构建和谐交通。

  一、乘客为何要向驾驶员所取车票?

  1、确保乘客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2、当物品不慎遗失,可根据车票信息轻松找到所乘出租车;

  3、如发现发票没有加盖印章的,可拨打12366举报。

  二、为何要出租车打表计费?

  1、统一行业计价标准,体现公平、合理;

  2、避免因运价引起驾驶员和乘客纠纷。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2、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3、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4、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5、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6、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7、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8、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9、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10、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1、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1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2、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3、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载的几类乘客?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遇到红灯停驶时要求要求搭乘的;

  2、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

  3、乘客携带超出车辆行李箱容积物品的;

  4、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

  5、乘客所要去的道路、地点无法行驶;

  6、乘客超过五人以上(含五人);

  7、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违法行为的。

  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宣

责编:崔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