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债主索要欠款太冲动 打伤他人赔偿八万又获刑

2016-04-25 13:2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胡倩 通讯员 刘苗)俗话说“遇事莫冲动,冲动是魔鬼”,家住商丘市睢阳区的李某就因向朋友要账时,一时冲动把人打伤,结果,不但钱没要回来,反倒赔了8万医药费又获了刑,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3月25日,睢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要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5年7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向朋友韩某索要欠款4.2万元,话不投机,二人发生争执,进而引起厮打,厮打中李某将韩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韩某两侧额叶、颞叶脑挫伤构成轻伤一级,左侧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构成轻伤一级,左侧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

  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与被害人韩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韩某经济损失8万元,并以用韩某所欠4.2万元抵偿了韩的住院费用。韩某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要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能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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