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男子理发店内贩卖毒品 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6-05-04 16: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胡倩 通讯员 祖丽丽)做正当生意挣钱无可厚非,违法的“生意”切不可染指,更不要以正当的生意为掩饰做违法勾当。要知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法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日前,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余某在柘城县牛城乡其经营的理发店内以300元的价格将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卖给房某、张某、王某三人。后公安机关搜查其经营的理发店时,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0.74克。

  在庭审中,被告人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卖给房某、张某、王某三人甲基苯丙胺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具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在其经营的店内查获的0.7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应计入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故其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为1.74克,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余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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