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首部地方性法规颁布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12-08 10:17 来源:映象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许昌讯(记者康世保)12月7日下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许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条例》共六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经费保证等问题;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区和责任人的划分、责任人的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制等问题;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主要规定了临时便民经营区域、露天烧烤、夜景灯饰、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庆典和商品展销、城市建筑物及设施等方面的内容;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管理等方面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该《条例》的实施时间。

  据悉,《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为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为许昌市城市管理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利于增强执法者和市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许昌市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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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杜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