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并处罚金

2015-11-25 10:3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杨晓 通讯员高运洪 王树涛 刘棒) 日前,确山县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鑫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1975年出生的胡鑫系河南省确山县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9月1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2月12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确山县看守所。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年初的一天,胡鑫在其加油站后面的仓库里容留丁悦吸食冰毒,2013年1月11日胡鑫在确山县一宾馆213房间与宋健在房间内吸食冰毒,2013年10月25日,胡鑫仍在一宾馆与段建、姚孟、刘培等人吸食冰毒,房间、冰毒、以及吸毒工具均由胡鑫提供。

  上述事实,胡鑫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胡鑫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鑫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胡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四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胡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拘役6个月,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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