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酒驾“顺风车” 酿成事故均担责

2016-09-14 15: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田洪岭 张洁)社会公众大多知道酒驾的严重危害性,但对于明知酒驾仍搭乘车辆的行为所承担哪些风险,很多人还存在理解上的错误。2016年8月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一起搭乘酒驾顺风车酿成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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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2日晚,李某与几个牌友在一酒馆小聚,结束后,李某准备驾驶电动车回家,正好碰见邻居高某,因为顺路,李某便邀高某一同回家。由于饮酒较多,车辆在行驶途中撞到路边大树,翻到路旁的沟中,造成高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因李某拒绝支付高某医疗费用,高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原告高某称李某酒驾导致车辆发生事故,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李某则认为自己好心让高某搭便车回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且高某明知自己酒后驾车却没有拒绝搭乘,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明知李某大量饮酒仍乘坐其所驾驶的车辆,自身存在过错,与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关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高某、李某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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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