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无人养 五男二女上公堂

2016-09-14 15: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 杨晓 通讯员 田洪岭)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某村的徐老汉,出生于1933年,现已八十多岁,一生共生育五个儿子,两个女儿,可谓是儿女双全,子孙满堂。可是,由于自己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是一天不如一天。其老伴也于前些年过世了。只身一人的徐老汉因年龄已高,现又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迫切需要子女照顾,但是子女们却对他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徐老汉将其子女7人诉至法院,请求七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300元并由七被告依次轮流照顾其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以后生病住院所需的医疗费、去世后丧葬费用由七子女平均分担。

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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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不仅包括金钱物质方面的给付,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探望、问候和情感的交流,时间方面的陪伴等等。徐老汉夫妇生育七个子女,把七个孩子一个一个拉扯大,养育成人,成家立业,在过去那个穷苦的年代,老人不知吃了多少苦,受过多少罪,经历过多少困难,这些一定是我们现在所无法想象的。人们常说养儿防老,徐老汉一生养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到老还是无人愿意为他养老送终,不知他现在有什么感触?人总会老去的,这是任何人都抗拒不了的自然规律。此时此刻我想说的是,不知道徐老汉的七位子女现在是否考虑到若干年后自己也会变老,如果自己的子女也和自己一样不孝敬父母,不愿意尽赡养父母的义务,自己又该怎样办呢?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啊,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还是多想想别人,眼光放长远点。否则,别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徐老汉诉七子女赡养纠纷一案,驿城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但因七被告未能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已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七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徐老汉支付赡养费300元;每人每次一个月轮流照顾原告徐老汉的日常生活;生病住院所需的医疗费、去世后丧葬费用由七子女平均分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因七子女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徐老汉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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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