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2016-10-24 10:5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驻马店讯(杨晓 冯占华)10月21日下午15时许,河南省西平县第六中学礼堂内,随着一声神圣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盗窃案件正式开庭审理。西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依群担任审判长,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卫东出庭任公诉人。

西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西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2016年7月初,被告人康某与西平县盆尧乡黄某相识后,居住到黄某家中。被告人康某在黄某家居住期间,从黄某处套出黄某母亲陈某的银行卡密码。2016年7月25日下午,被告人康某趁黄某不备,将陈某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盗走。2016年7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康某在西平县城分三次从银行自动取款机盗取卡中现金19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银行卡并多次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法庭调查阶段审查的事实,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康某在庭审中表示,由于自己法律知识匮乏触犯了相关法律,希望法庭酌情予以轻判。

  县法院邀请的心理咨询师,面对面对康某进行了心理辅导,使其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被害人、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并同时根据他的年龄特点和性格特征,指出他身上的优点,鼓励他振作起来,早日重返社会。康某表示,自己一定从中吸取教训,正确面对将来的判决结果,以后要重新做人,绝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依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人的当庭质证等,法庭依法查清了案件事实。最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案件,判决被告人康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秩序井然。

  (驻马店新闻热线:0396—359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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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