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 洛阳四名公职人员被警告

2018-02-11 16:56 来源:人民网

  2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通报洛阳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四名公职人员因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分别被警告处分。

  私车公养 四人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至10月,洛阳市涧西区物价办原主任何庆斌和物价检查所所长雷水平、原所长韩轶、工作人员李玉建4人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3万余元。在审查期间,4人退还违规加油款。2017年11月24日,涧西区纪委给予何庆斌党内警告处分,涧西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其余3人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接受宴请安排 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1月28日,新安县农业局副局长杨逢春、苏守江和产业办主任李现合、职工马良4人在五头镇工作结束后,于当天中午接受卓成合作社安排的宴请。2017年12月4日,新安县纪委分别给予杨逢春、苏守江、李现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良诫勉谈话。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新安县农业局局长李四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新安县农业局纪检组长王俊红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安排旅游 被警告

  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孟津县卫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孟满囤在新疆考察期间,接受某医药企业的旅游安排,先后参观游览阿尔泰市的喀纳斯湖、阿克苏地区的神木园等景区,相关旅游费用共计花费7759元。2018年1月9日,洛阳市纪委给予孟满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杨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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