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用受贿款购车后变卖 送给情人15万“分手费”

2018-03-02 09:34 来源:新京报

  受贿获刑官员 给情人15万“分手费”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宋建因受贿、滥用职权一审被判刑4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滥用职权致使单位损失达64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CR-V汽车和现金共计59万余元,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技术指导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宋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据了解,宋建受贿的钱款中,有15万给了情人作为“分手费”。

  被控贪污 法院认定滥用职权

  据检方指控,2009年5月至2011年2月,宋建利用担任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中心与培训机构开展CETTIC职业培训、开发全国性技工学校技能大赛和创业大赛相关计算机应用程序过程中,通过将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转入其他公司银行账号,擅自提高委托开发费用的方式。侵吞公款64万余元。同时,宋建还利用职务便利,向CETTIC职业培训合作培训机构索取价值汽车和钱款累计达59万余元。

  检方认为,宋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累计达64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当被追究贪污罪、受贿罪。

  此案审理过程中,宋建对贪污罪提出异议,认为与事实不符;对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其认为收受车辆价值应当折旧,自己没有索贿情节。辩护人也认为,宋建贪污罪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宋建擅自决定将技术服务费转入其他公司账号、擅自确定合同标低额,均系滥用职权行为,检方针对宋建犯贪污罪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宋建实施了通过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因此未认定其犯贪污罪的指控。

  法院审理认为,是宋建滥用职权致使本单位公共财产脱离控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4万余元,认定为滥用职权。三中院以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宋建有期徒刑4年半

  受贿款购车 变卖“补偿”情人

  对于宋建受贿钱物的去向,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和情人李某的分手中,宋建还给了她一笔15万的“分手费”。

  加中合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加中合公司)总经理周某称,因加中合公司与技术指导中心合作开展CETTIC培训业务,与宋建接触较多。当时宋建给他打电话,让加中合公司代中心给中国商业联合会开一张20万的支票,作为会费,随后,跟上一笔款类似,公司又代中心给了中国商贸杂志社汇了一笔10万支票,“我不知道付这两笔款的原因、目的,宋让我在应付指导中心技术服务费中扣除这两笔。”

  收到“会费”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外联委相关人员芦某说,加中合公司和中国商业联合会没有合作业务,宋建让把收到的20万先放在其处。汇给杂志社的10万元,宋建称也有支配权。2008年6月,经宋建同意,其买了辆28万的车落在宋名下,动用的就是这笔30万。

  2010年6月,芦某等人又将该车以15万的价格出售,将钱存在卡上给了宋建。宋建的情人李某证实,她和宋建分手时,宋建给了她15万元。

  对于这笔钱,宋建的解释是,车是给中心买的自己并未用,卖车的15万元给了李某后,他曾提出把钱还给周某,周某说不用,于是“没有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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