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打保安咋为法官队伍树形象

2014-04-14 15:23 来源:映象网

  4月7日20时,因为停车位的问题,昆明市阳光果香小区保安谭明与小区业主黎泰军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跪地求饶,连磕了四个头,但依然被对方拖行并殴打。保安们说,这已是这名黎姓业主第四次殴打保安。据了解,黎泰军是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兼副庭长,省高院表示,“我们将本着不枉不纵的原则,绝不护短,会给关心此事的市民一个交代。”

  法官斗胆打保安,很难不让人瞠目结舌。切不说“跪地求饶”情节,只一个“打人”,就足以令人诧异,因为毕竟法官不是平常人,他们熟知法律条文,对打人后果也该比我们平常人更清楚。从某种程度上看,法官本身就意味着权势,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打保安就有依权压法的嫌疑。

  法官要严于律己,知法守法,哪怕是在生活细节上,因为在公众的心目中,法官代表着公正正义,代表除暴安良。否则,若法官明火执仗地做违法的事,他们一定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一点自不必说,再者,也会影响到法官的整体形象。显然,法官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自觉守法是他们的职业底线。

  回到这件事上,黎泰军身为云南省高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长兼副庭长,应当有高水平的法律素养,因为停车这样的小事就动手打保安,如此的飞扬跋扈,说明了什么问题?这恐怕不是其性格暴躁就能阐明的。窃以为,这至少表明了本该谨遵法律的他,在日常生活中却无视法律,对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耍威风。这样的法官,何以让民众信任其执法的公正公平?

  有个细节或许看过“打保安”视频过程的网友都捕捉到了:黎泰军将保安仰面推倒后,保安“跪地求饶”,这个过程有些突然。联想到之前黎泰军曾有过三次“打保安”前科,这其中难免有戏剧的成分。黎泰军也质疑,事情像有意针对他们家。可是,这能是打人的合理理由?不能!即便是物业故意设套,但你打人是事实,中套也怨不得别人,更何况,你先前还三次打过保安,多次辱骂过保安,其嚣张之势,是可忍孰不可忍!

  法官的法律素养令人堪忧。前天,北京一女子和保安发生冲突,踢车打人拒道歉,还亮出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自称是法院的人。有网友发现,“法院姐”虽然现在不是法院里的人,但她应该真有过在法院工作的经历。这样,她也算半个法院人吧?其实,涉及到法官打人或知法犯法的事,还有很多,法院系统的人如此嚣张,这难免让人大跌眼镜。

  所以,这些人这些事,让我们始终放不下这个疑惑——法官打保安,咋为法官队伍树形象? (黄齐超)

责编:刘大彬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