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执法都不知怎知没有钓鱼执法?

2014-07-25 08:26 来源:映象网

  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摩的”司机陈作雄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车被扣押。12日下午,陈作雄携带写好的“申冤书”在交通局运管所上吊自杀。据悉,在一个半月内,陈作雄有4辆摩托车被扣押。当地调查组回应否认存在“钓鱼执法”。但当地其他“摩的”司机表示,也曾被“钓鱼执法”。(7月23日《新京报》)

  一个底层“摩的”司机,如果不到万不得已,绝对不可能在写好“申冤书”之后到扣押其摩托车的交通局运管所上吊自杀,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以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也是以死寻求自己的冤屈得到洗刷。

  “摩的”司机之所以自杀,用自杀司机家属的说法和在场十多名群众的证言,以及当事人“申冤书”内容来看,主要原因是自杀的“摩的”司机遭到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而且多次索要被扣押的摩托车都没有成功,成为压垮“摩的”司机的最后一根稻草。换言之,“摩的”司机自杀问题的核心就在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钓鱼执法”问题,执法人员扣押“摩的”司机的摩托车是否合法。要知道,前几年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全社会已经给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有了定性和结论,“钓鱼执法”本身就不合法。如果确实存在“钓鱼执法”,并导致“摩的”司机自杀,那么就必须依法“严惩钓鱼”执法的执法人员。

  然而,从当地目前给出的不存在“钓鱼执法”的调查结论来看,显然很难让公众信服和接受,仍然有很多疑惑有待解开。一方面,有十多名群众作证存在“钓鱼执法”,难道十多名群众集体为自杀的“摩的”司机作伪证?而且,执法地点有监控视频,当地为什么不公开视频录像,只要公开视频录像,就能说明是否存在“钓鱼执法”的事实。反之,只要不公开监控视频,只是说不存在“钓鱼执法”,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另一方面,不管是否存在“钓鱼执法”,要想弄清事实真相,首先必须让当时参与执法的执法人员出面与在场群众公开对质,究竟是哪些执法人员参与的执法,采取了什么的执法方式,一对质就很清楚。而当地经过调查之后,居然连哪些执法人员参与了当天的执法都不知道,又怎么能让人相信没有“钓鱼执法”的结论?

  可以说,湖南发生的这起因“钓鱼执法”而导致“摩的”司机自杀事件,如同前几年的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一样,如果能够彻底调查此事,给出让公众满意的调查结果和结论,“推动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推动程序公正和人性执法的步伐,推动权力对权利的尊重维护,推动对政府公信力的重建……”那么这将是是一个积极的结果。反之,将进一步摧毁日益薄弱的政府公信力,让法治湖南成为一个大笑话。(张立美)

责编: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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