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不是法律面前的特殊群体

2014-08-29 08:00 来源:东方网

  最近明星嫖娼明星吸毒的新闻及后续新闻及衍生新闻甚是热闹,有点刹不住车的意味了。笔者未能免俗,也来轧个闹忙。

  信息时代,没有舆论关注,就没有明星。所以很大意义上可以说,明星是舆论前面的特殊群体。作为舆论载体的媒体、网络,和明星之间是一种共生、伴生、互生的关系。因此,明星的琐事也能成为新闻,明星的破事更是娱乐版的头条选题。

  但是,在法律面前,明星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特殊群体。明星之所以成为明星,并不是因为其道德水准高于普通人,也并不意味着其拥有了触犯法律后的“免罪金牌”。所以,那些追星族们呼吁网开一面、轻饶违法犯罪明星的愿望,显然是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满足的。

  另一方面,明星的知名度、关注度,也不应该成为部分人呼吁对违法犯罪明星“从严从重”惩处的理由。过去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社会发展到今天,或许我们还需要保持“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从重标准。理想化的法治社会,其实更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明星的道德水准,应有水准与实际水准差距如何,是与明星违法犯罪不同范畴的另一个话题。我们把明星替换成官员来思考,或许会发现,对官员要求可能还可以高一点,似乎也应该更高一点。

  我们呼唤德艺双馨的明星,我们更呼唤德才兼备的官员。

  也许,从媒体自律的角度,我们可以抵制甚至自主“封杀”那些有道德瑕疵的明星和官员。这是并不过分的洁癖。但目前,这还不能真正成为现实。什么原因呢?或许,你懂的。(一如)

责编: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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