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绩工程套上法律“辔头”

2014-10-17 08:07 来源:新民晚报

  四年前为了迎接亚运,广州荔湾区耗资8亿元打造西关最大的广场———陈家祠广场,但因地铁8号线施工,广场现已被拆了一半,围蔽成工地。市民斥责太浪费,是政绩工程。这不是个例。近日晒出的各地政绩工程治理清单显示,全国叫停663个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很多落马官员都与政绩工程密不可分,共有418人被查处,处置这些政绩工程继续消耗大量公共财政,地方政府还要为其不良社会影响付出后续代价。

  综观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胡乱拍板,城市建设和地区开发规划朝令夕改,有的工程由“一把手”说了算,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程序到内容荡然无存。如原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主政期间,强令更改设计初衷,将原本规划为绿地、公园的龙潭片区建为“新地标”、城市综合体,甚至要把刚建成几年的大片住宅推倒重来。二是大量“政绩工程”不但造成严重的财政资金浪费甚至腐败交易,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如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主导修建阜阳机场等几个超大型项目,至少透支了阜阳市未来10年的财力,当地百姓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鳞次栉比,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此起彼伏,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政府投资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力的监督制约,一些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手遮天,强力干预、主导政府投资工程,有的官员甚至大搞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借干预、主导工程项目中饱私囊。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政府投资缺乏严格的问责追究机制,一些政府投资项目造成大量浪费和腐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决策者、执行者往往无需承担责任,照样为官执事甚至步步高升。

  这次中央大规模叫停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可谓痛定思痛并对症下药。据报道,2010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新近修改完成《政府投资条例(草案)》,并开始征求意见。草案强化了对政府投资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了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除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责。

  此外,政府投资立法还应就政府投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决策等做出具体规定,使政绩工程从决策到实施全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批评与监督。唯有建立健全严密完备的政府投资监管制度,给政府投资项目套上法律的辔头,才能有效遏制长官意志和“一把手”独断,避免政府投资“拍胸脯决策”和出问题后“拍屁股走人”,终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遍地开花的乱象。(潘洪其)

责编: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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