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拉12年前拐卖案是种深度伤害

2015-07-30 11:05 来源:映象网

  被拐卖到河北曲阳下岸村的一位姑娘,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这则九年前的新闻被网友翻出。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责。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7月29日腾讯新闻)

  对犯罪分子施以什么样的处罚,理应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说白了,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司法实践证明,对人贩子任何时候也没有一刀切,更谈不上把所有的人贩子判处死刑。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定,是司法的基本遵循。一刀切叫“杀”,以前没有,今后也不会有。

  对社会任何领域的治理,都不是靠“一根筋”能够奏效的。一只巴掌拍不响。人贩子固然可恶,但“买人”的人,也的确可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买方打击缺位,是一个盲点。对买方处罚偏轻,甚至无处罚,的确是拐卖人口案件多发的不可忽视的重要诱因。

  人贩子之所以猖獗,其背后是买方市场在任性,“延续香火”的陈腐理念在发力,高额利润在拉风掀浪,进而才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只有多管齐下,辩证施治,才能扼住拐卖人口行为。对收买者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在客观上形成治标失本,才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强力拉动,致使拐卖人口行为虽严打而不绝。

  对买方实施处罚,是一种现实呼唤。但按照原来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没有虐待伤害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动议修法以加大打击力度,势在必然。只有同时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才能卡住拐卖人口的供需渠道,进而消弭作案动机。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拐卖人口的行为才会刹住势头。

  但现实中,一些收买人对被拐卖者照顾得很好,有的双方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并且建立了感情,如果法律来个一刀切,就会造成对当事者的深度伤害,这恐怕不是立法本意。

  12年前被拐卖到河北曲阳县下岸村的这位姑娘,受尽磨难后成为这个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并凭借自己的善良和智慧赢得了当地村民的尊敬和孩子们的喜爱。如今,公众的再度聚焦,如让其再一次陷入与12年前一样的孤独、恐惧和茫然中,并非善意的救助,而是更深的伤害。

  可以看得出,这位被拐者的父母也是善良之人,早年就希望女儿考虑公公婆婆一家人的难处。作为舆论场,也就别再添乱了。就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层面上来看,似乎也难以朔及到十几年前。继续炒作的结果,只能是让受害者更受害。(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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