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滞销土鸡 政府权力过了界

2015-08-27 08:08 来源:映象网

  原标题:强行摊派滞销土鸡 当地政府权力过了界

  近日,多名网友发贴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广元鑫宇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剑门土鸡肉滞销,企业无保障应对预案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因担心养鸡的农民闹事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当地有关部门硬性摊派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购买20只成品土鸡肉,每只鸡不论斤头大小60元人民币,合计1200元 的任务,从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某些地方政府搞摊派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最常见的就是摊派捐款,或者是摊派杂志或者报纸,摊派什么办公用品,或是像这个新闻里面摊派当地出产的某些商品或是土特产。在前些年,有的地方摊派当地企业滞销的酒类,导致每个公职人员家里都屯放着大量白酒,到了当年的春节期间,走在路上见到走亲串友的行人几乎人人都提着被摊派的酒类,一时间引为奇观。

  当地企业和农民不管是养殖了什么,种植了什么,这完全都是市场行为,政府可以帮忙拓宽销售渠道,可以去多方面想办法,但是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强行摊派,这其实就是权力过了界限。公民的私有财产应该予以保护,当地政府在法院专门开具户头,到年底对摊派的款项予以挨个扣除,这已经是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事项。剑阁县政府对此可知否?

  根据相关报道,早在前几年,剑阁县引进土鸡养殖,曾经还在媒体上被报道过当地土鸡在博览会上被抢购一空,但为何过去两三年后就面临着滞销的现状?当地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大力宣传“养土鸡,好致富”的观点,却忽略了市场的容纳和消化程度,忽略了对市场的开发和重视程度,是否就因此掉入土鸡滞销的窠臼?这又是否跟当地政府的盲目扩充产业规模有关呢?

  解决农民与企业的燃眉之急,这是好事,发展当地经济,意图提高农民的收入,也是好事,但是这个好事却不能以一种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方式来进行,法律是一个框架,是一个平台,任何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该在这个框架和平台里进行,否则往往就会好心办了坏事,好心办事却违犯了法律,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这样的强调尤其重要。所以,这件事的发生,还是源于当地政府和负责人不懂法,没有法治观念,漠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个人权利,对此,是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了。(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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