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解读旅游新法 游价回归换来“愉悦感”

2013-09-27 15:32 来源:人民日报

  旅游部门解读旅游新法 游价回归换来“愉悦感”

旅游部门解读旅游新法 游价回归换来“愉悦感”

  “10月1日后,旅游价格确实上涨明显,报团的人少了,还有旅行社准备国庆期间歇业。”在昨日下午举行的广东省实施《旅游法》说明会上,广东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旅游法》实施,撬动了整个旅游市场,但将进一步回归旅游的本质“愉悦感”。

  昨日,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省市旅游局针对不文明行为是否会被拘留、小费到底应该给不给等进行了权威解读。

  “这不是涨价,是回归”

  有游客反映近日旅行社普遍调高了出游线路的价格,尤其是泰国游,以前1999元,甚至1000元左右就可以报团参加泰国团,现在很多旅行社普遍报出5000元左右的价格,甚至近万元,而广州市旅行社协会提供的参考价也近6000元一人。

  “虽然我们事先知道这些团肯定有很多购物点,对于很多收入不高的市民来说,至少可以参团。”曾参加过泰国购物游的黄国华说,购物点我去了,但没有买,导游也没有将我撇在当地,不让我走啊。黄国华说,现在团价大涨,让他对泰国这样的出境线路望而却步。 

  省旅游局提供的国家旅游局政法司等部门最新相关解释中,对黄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国家旅游局确实了解到特别是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的报价有了非常明显的上升,“对于这个现象,绝大多数旅游者和企业人士都非常积极,也有一些不理解的议论,认为旅行社趁机涨价了。” 

  国家旅游局有关部门解释,10月1日后团队游价格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一种理性、正常的回归,是真正的“阳光价格”,以前“零负团费”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扭曲的经营模式,从整个层面上,往往导致旅游者购物质价不符,价格虚高,现在回归了旅游的本质“愉悦感”。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解释,在实践中,有的旅游者认为,低团费报名参团比较划算,还可以购买旅游纪念品带回家。俗话说,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后,必然会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和利润,旅游者并不了解导游带其购买的旅游纪念品的价值与价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还有的旅游者在报团时认为,在行程中可以坚决不购物、不加点,实际上,行程中购物店、自费景区一个接着另一个,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自愿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返程后感觉毫无旅游的舒适度和愉悦感。 

  对此, 广东省旅游局明确表示,将重点打击“零负团费”,不过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近日的检查中发现,一方面公务、商旅报团减少,另外也确实因为价格上涨原因,今年国庆省内报团的游客明显少于去年,“一些旅行社甚至已经表示国庆期间将歇业观望。” 

  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明确表示,关于这次旅游法重点打击的“零负团费”问题,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抓大案要案,“只要违法,就会严打。” 

  有旅行社表示广东与港澳相邻,购物有需要,能否网开一面?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请示了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不会开这个口子的。” 

  该负责人表示:“广东省有个特殊情况,很多社聘请香港或澳门的领队协助带出境团,考不上国内导游证,国家旅游局回复是肯定不行。” 

  肇庆市旅游局有关人员问到,《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但这个承载量标准到底是什么?省旅游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种承载量将由旅游部门和景区所属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以每日最大容量来计算,有一个具体的计算公式,目前由国家旅游局在制定,“相信很快就会公布出来。” 

  热点解读 

  旅游乱留名拘10天? 消息不实 

  有媒体报道乱刻“到此一游”最高可拘留10天,昨日已经被国家旅游局证实为不实消息。 

  记者昨日在说明会上就此采访了省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有文明旅游的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也建议旅行社将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作为合同内容,并向旅游者详细说明要求,在旅游过程中,对导游、领队提出了文明旅游要求,对于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旅游法》规定的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造成旅行社损失,还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但他们明确表示,《旅游法》中并没有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有罚款、拘留等处罚条款。 

  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款,这早已执行。 

责编: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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