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后 旅行社艰难重启运营新模式

2013-10-16 13:36 来源:河南日报

  黄金周已经过去,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颁布实施,让所有的旅游人及游客都在关注和感受着这个不一样的黄金周。其中两个被频繁提及的词汇,一个是“零负团费”、一个是“购物”。《旅游法》出台加上黄金周的双重叠加,造成大部分线路团费上涨。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旅行社根据新政出台,在主动调整传统的“吃回扣”经营模式,艰难地重启规范运营的新模式。那么,《旅游法》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购物是否就此销声匿迹了呢?记者就消费者较为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千利民。

  记者:《旅游法》中关于“零负团费”和“购物”是怎样规定的?

  千利民:《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就意味《旅游法》将明令禁止团队游中“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

  记者:“零负团费”对游客的影响体现在哪里?

  千利民: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造成的直接影响是旅行社及导游生存模式扭曲,导游为了挣取较大利润的提成,不得不带游客频繁出入购物店,导游没有了职业的尊严,而游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旅游幸福度。同时,购物店认为自己也有运营成本,有代价,但是利润的大头儿被旅行社抽走,也很冤枉。《旅游法》出台这条规定,意让“购物提成”、“人头份儿”等潜规则分摊的成本走向明处,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让旅行社及导游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记者:许多旅游者及旅行社认为,《旅游法》出台后不允许购物了,不少旅行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使是游客要求购物也不敢去带团购物,是这样吗?

  千利民:《旅游法》旨在规范旅行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不是不让购物,而是不让强迫和指定购物。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解释,“无欺瞒,无诱导,无强迫”的购物团,就是规范的旅游团。

责编: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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