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车厢内7月1日起禁食 违者将被罚20-100元

2014-05-29 15:58 来源:扬子晚报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在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苏省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各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批准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的决定》、《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原来的条例,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乘客被禁止的行为有6条,修订后的条例变更为11条。

  增加的禁止行为分别是: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对于此前市民热议的“禁食令”,此次条例明确了仅在列车车厢内禁食,对于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在进入车厢前或离开车厢后解决,也就是说乘客可以在地铁站站厅和站台上吃东西。

  此外,折叠自行车能不能带进地铁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包括折叠式自行车在内的所有自行车均不能进站、乘车。但考虑到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条例27条也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应当根据轨道交通、公用汽车等公共交通的运营情况,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住宅区、办公区、公共机构出入口处等场所,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方便市民换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合理设置或者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场所。”

  如果乘客在车厢内吃东西了,或者拎着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了,违反了条例,会有什么后果?条例也明确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新增加的5条地铁禁令

  1、在列车车厢内饮食;

  2、使用燃油、燃气类以及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等代步车;

  3、携带充气气球、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4、携带活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5、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原来就规定现在仍执行的6条禁令:

  1、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2、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3、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4、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

  6、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责编: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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