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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禁收出境游押金

2017-11-09 15: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摘要]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昨日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昨日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违者将在行业内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系统,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北京市全市范围内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之前收取出境游押金的,应当自出境游行程结束后,已约定退还期限的,应按原约定及时退还;未约定退还期限的,应立即退还。各旅行社须在《通知》下发后,开展对出境游押金的全面自查,并在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表报送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

  市旅游委将组织各区旅游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加大对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销售旅游套餐、旅游预付卡和旅游理财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违反《通知》要求的旅行社,旅游委将在旅游行业内进行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记录系统。对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此外,《通知》下发后,对于旅行社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出境游押金的,以及不按规定退还游客出境游押金的,游客可以向市旅游委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10-85157316、010-85157157。

  全面禁止收取押金后,要如何防范游客滞留等意外情况?对此,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后,旅行社应当完善对游客签证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评估,把好审核评估关,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不再收取出境游押金可能引起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本市频频出现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押金(或称为出境游保证金)后不能按时返还、不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监管,甚至违法挪作他用等情况。今年4月,因未能如约退还旅游押金,游客聚集在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旗舰店门口,集体维权讨还资金。经过一系列“补偿”之后,海涛承认仍欠数千名消费者2亿元及供应商数千万元左右。这场由从客人上门维权要“债”引发的预付旅游挤兑风波,最终导致了海涛旅游摘牌新三板。

  “给游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扰乱了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市旅游委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的下发,意在积极防范经济风险,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构建旅行社监管新机制。“本通知下发后,之前的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记者 赵婷婷)

(责任编辑:王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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