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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热线》关注:退货该不该收取折旧费?
  • 2014年10月28日 12:00

  • 来源:映象网-经济广播

    

  事件:消费者丁女士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冰箱,前不久压缩机出现故障,经过厂家的维修人员检查,说是压缩机坏了。因为这款冰箱早已经停产,一时没法修理,而且也没有相同型号的产品可换。因为还有两个月才过产品的三包期,于是丁女士提出退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也答应了,可在她前往办理退货手续时,对方却告诉她要交折旧费。按照国家规定,冰箱的折旧率是每天0.1%,这样算下来,她要交2590元的折旧费。也就是说,丁女士向厂家退了冰箱后,还得倒贴给厂家90元。这个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根本无法接受。

  回复:经过调解商家一次性退清丁女士购机费2500元!

  法律依据:三包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链接: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应当支付折旧费?

  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商家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按照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空调的日折旧费为产品售价的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费为0.05%;手机的日折旧费为0.5%;摩托车的日折旧率为0.2%;电脑主机及外设主要部件的日折旧率为0.25%。

  参与热线:114转财富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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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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