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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回应国庆加班费质疑:接受微博举报
  • 2013年10月15日 16:42

  • 来源:映象网

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兆峰在接听热线

郑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兆峰在接听热线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 文/图)公司十一期间挪假调休,加班费该怎么算?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单位没有实行同工同酬……10月15日上午,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席志宏带领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负责同志,做客12333咨询热线,并在郑州市人社局官方微博上与网友互动,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科科长蒋楠说:“这1个小时我接了14个热线,主要还是一些医保咨询的问题,像是社保卡丢了、怎么开卡这种。”

  据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热线每天由16个人负责接听,接受市民的劳务、医保咨询,一个人每天约受理150余次咨询、投诉。

  针对国庆节加班调休的加班费问题,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兆峰表示:“国庆节假期前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法定假日无论是调休还是不调休,都是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3倍计算;其他的四天如果是不能调休的话,就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倍计算加班费。”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支付加班费,市民可保存好相关加班证据(值班表、加班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只要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起两年之内,市民都可以投诉。

  映象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有社保、医保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郑州市人社局新浪微博:@郑州人社局,进行网上咨询。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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