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市社局涉嫌违规审批“不定时工作制”败诉法庭

2014-06-21 07:45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工作8年,离职后才发现,自己和公司签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由此导致索要加班费被拒。《劳动法》规定,企业高管、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等3类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制度),你属于这个范围吗?

  昨日,郑州市民王群(化名)等来了一个让他振奋的结果: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郑州市人社局败诉了!对王群来说,这意味着,人社局之前的行政审批是违法的,老东家不能再拿着“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拒绝他索要加班费。

  【事件】 索要加班费受阻

  王群曾任郑州一超市北环店食品处处长。去年8月,因货物月损耗大被开除。

  王群想要加班费。去年10月,他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理由是他与原单位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没有加班费。

  王群说:他上班时间固定、地点固定。怎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呢?于是把审批超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维权】 状告人社局 一审他败诉了

  ◎ 人社局被指违规审批

  王群说,他的工作并不适用“不定时工作制”。超市向人社局递交的“不定时工作制”书面申请材料审批表中,并未有工会、职工代表、涉岗职工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人社局涉嫌违规审批。

  ◎一审驳回了他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王群是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以及超市是否支付加班费用问题,是超市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进行安排的。一审驳回了王群告人社局违规审批的诉求。

  【逆转】 二审开庭 他看到了希望

  ◎超市14种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4月8日,郑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院查明,2010年11月10日,人社局受理了超市提出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公共工作制申请报告》,请求批准超市对员工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两种工作制,其中适应不定时工作制的包括店长、培训课长等14个岗位。

  一周后,人社局作出郑人社工时准字[2010]第61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证据显示职代会意见一栏空白

  二审法院认为,超市申请材料中未有部分岗(职)位涉及人员签名同意的证据。企业工会意见一栏仅有工会印章,未有意见,职代会意见一栏空白。这让王群看到胜诉的希望。

  以案说法

  未按规定实地调查 人社局败诉

  二审法院——郑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的证据,市人社局对其审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超市申请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有两名以上人社局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实地核查。本案中,市人社局虽陈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实地调查,但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视为人社局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其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程序违法。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郑州市人社局郑人社工时准字[2010]第61号准予行政许可行为违法。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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