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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过去两年“拖欠”文化事业建设费4906.54万元
  • 2013年12月17日 20:44

  •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12月17日,河南省审计厅发布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征未征现象较为普遍,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共计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906.54万元,与两个年度全省实际征缴数33258万元相比,占14.7%。 

  河南省审计厅于2013年3至4月,结合地税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全省1487家2011至2012年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重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数额连年大幅增长,2011年全省共征收文化建设事业费收入14726万元,同比增长37.7%;2012年征收文化建设事业费收入18532万元,同比增长25.84%,增收3806万元。

  然而,审计调查中仍发现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征未征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地方未按规定期限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情况。

  审计调查显示,全省18个省辖市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应征未征问题,个别单位欠缴数额较大。本次审计核实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单位重点户1487家中,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共计应征未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906.54万元,与两个年度全省实际征缴数33258万元相比,占14.7%。 

  郑州等9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地税部门所管辖的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单位中,有100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时间与营业税征收时间不一致,延期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03.06万元。

  部分地税部门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单位监管不严,审计机关对部分省辖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信息与工商部门、文化部门的广告娱乐业对象信息进行对比,调查发现,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与纳税信息存在较大出入,部分经营广告娱乐业的单位没有纳入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监管,存在不同程度的漏征现象。

  另外,个别单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难以确定。主要是主营业务为广告业、娱乐业的单位,以其他服务业税目申报,逃避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部门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对应的营业收入)难以确定。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地税部门已及时补征了欠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并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的监管。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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