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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通报7起重大交通事故 多数司机选择逃逸
  • 2015年02月03日 11:38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春节前,郑州交警在全市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截至目前共侦破逃逸事故23起,其中重大逃逸事故7起。昨日,警方通报7起典型重大肇事逃逸案,其中多名肇事司机因心存侥幸、畏罪、恐慌等心理选择逃逸。交警部门表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驾驶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迅速打报警、急救电话;如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以便交管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

  ■通报

  7起重大逃逸案驾驶人全落网

  2014年11月19日,郑州秦岭路托斯卡纳小区门口,套牌豫ATY199号绿色桑塔纳出租车撞人后逃逸,受害人重伤。交警通过媒体征集线索,于2015年1月16日在中牟县郑开大道附近的祥福营村将肇事司机雍某抓获。

  2015年1月6日18时许,新密市米村镇镇区大道中段发生一起逃逸事故,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豫AHJ088车驾驶员郑某逃逸。1月21日,郑某投案自首。

  2015年1月18日22时许,张某驾驶豫A9BR11面包车沿荥阳市演武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荥阳农商银行门口时,与驾驶电动车的赵某相撞,致赵某死亡。事发后,张某弃车逃逸。办案民警多次

  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1月20日上午,张某投案自首。

  2015年1月19日21时许,豫AQ2255货车沿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孙八寨工地右转弯与一电动车沿航海路由西向东至事故地点发生交通事故,货车拖挂电动车驶入工地后,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民警根据肇事车行驶路线,筛查出嫌疑车辆。

  2015年1月19日23时许,三全路主语城门前一骑自行车男子被车号豫AN9C88的奔驰轿车撞死,奔驰车逃逸。民警调取三千余张卡口照片比对,锁定奔驰车。肇事司机卞某于1月21日投案自首。

  2015年1月21日12时

  许,豫P38340的白色重型搅拌罐货车沿郑州市西四环由南向北行驶至化工路交叉口向东右转弯时与一名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同向行驶至此处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白色重型搅拌罐货车沿化工路向东逃逸。追逃民警调取现场周围监控,于当晚将该车及司机时某查获。

  2015年1月22日5时20分左右,京广快速路中原路隧道由北向南方向,一辆违法驶入的豫AV0576重型自卸货车抛洒大量泥浆,造成另一违法驶入快速路的重型自卸货车侧翻,同时致市区多条道路拥堵。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在新密市白寨找到车辆,并将肇事司机朱某抓获。

  说法

  多因侥幸、恐惧心理逃逸,逃比不逃情节严重

  “纵观这7起典型交通事故,多是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在晚间或凌晨时段发生的,其心理呈现出侥幸、畏罪、恐慌等特点。”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郑州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民警李小学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有逃逸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则会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将被撞者置于危险环境中,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李小学说。

  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应立即停车救人

  郑州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临近春节,人流量增多,驾驶员朋友要安全驾驶,切勿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如果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后续的责任认定;

  某些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的、双方没有争议的事故,可以遵循快速处理办法,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行人若目睹事故的发生经过,应该向交警部门阐明事实。如果有肇事司机逃逸,应该记录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逃逸方向,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线索提供邢红军崔凯 记者高鸿鹏)

责编:张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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