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单贷款暗现霸王条款 新规惹官司
保单也能借钱
对于很多保险消费者来说,“保单贷款”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实际上,任何非消费型保险的合同里,都会有“现金价值”这个项目。一名友邦保险业务经理表示,“现金价值的一个重要用处是帮到现金流暂时紧张的保户。在保单的原来所有保障仍然有效的同时,让"死保单"变出"活钱"”。
丘斌斌告诉21世纪网,这种可借款的最高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标准,一般在现金价值的70—90%左右。而各家保险公司的贷款利率也不完全一致,每次借款期限是半年,利率参考的是银行半年期的贷款利率。
最重要的是借款手续不繁杂,不用其他任何的抵押担保物。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带上身份证、保单、银行卡,就可以申请保单借款”。
“保单贷款是客户权益之一”,丘斌斌解释道,虽然贷款比例是由保险公司制定的,但是在次数上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这种强行限制客户权益的行为,可以投诉保险公司,或者去监管部门申诉。
陈女士在4月18日上午借款被拒后立即通过国寿官网在线留言的方式反映,当天下午江苏省国寿客服回电告知,一张保单借款一年借款限借4次并不是针对陈女士个人,而这样限次保单借款的行为是为了防范风险。对于拒绝POS机还款一事,则是增加公司的运行成本。
于是,陈女士又向当地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苏州分局进行投诉,但结果却没能令她满意。
在一份落款为4月26日的信访投诉告知书(苏保监信告【2013】第376号)中,苏州分局认为投诉事项“属于你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我局进行裁决和处理”。
陈女士表示,尊重专业监管机构的回复意见,她已于2013年5月4日向管辖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这也是21世纪网了解到的第一例因保单贷款限次导致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据悉,本案将于6月19日下午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21世纪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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