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发债规模扩大 债务风险需警惕

2013-08-19 08: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导读:不过相关专家表示,自行发债既有利这些地区降低发债成本,也可为今后向独立承担举债责任及风险过渡。在推行自行发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自主发债,也被不少学者认为是可行之径。

    学者称,一些债务通过拍地偿还“绑架”地方经济,如资金链断裂,后果非常严重。

  8月16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将于23日招标发行总额112亿元人民币地方债券,这是今年首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

  始于2009年的地方政府发债,最初完全由财政部代发,2011年起由上海、广东等4地进行政府自行发债尝试,到今年自行发债省份扩容到6地。目前,仅4地公布的自行发债规模就达500亿元,无论是发债形式和发债规模均有所突破。

  在地方债务危机的背景下,地方发债规模上升引起关注。昨日(8月18日),相关专家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地方应对债务进行风险控制,除了从债务总量上控制还要对部分债务项目进行预警。

  自行发债规模扩大

  自行发债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地方完全自主发行之间的过渡形式。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仍表示由中央财政“兜底”,仅在承销、招标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

  今年7月4日,财政部扩大了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新增江苏和山东两个省份自行发债试点。此前,4个试点地方分别为上海、浙江、广东、深圳。过去两年,4个试点省市自行发债的规模并不大,2011、2012年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平均到每个省只有几十亿的规模。

  而山东作为首次自行发债的省份,规模就达到112亿元,占到了去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的近1/3。

  根据山东财政厅公告,该批地方债分为5年期和7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两个品种,每个品种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各为56亿元。将于8月23日上午开始招标,8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8日发行结束。

  另外根据相关公告,新试点自行发债的江苏省今年发债规模也达到153亿元,预计9至10月间实施。

  2012年,我国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500亿元的债券,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2211亿元,上海等4地自行发债额289亿元,今年,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规模计划为3500亿元,较去年猛增1000亿元,增幅达40%。

  以2011、2012年的数据看,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规模占同年总发行规模的比重均为11.5%左右。如果延续这一比例,那么今年6个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规模在400亿元左右。但是,从目前公布的数据看,今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可能大幅上升,除了新增两省确定的发债规模达到265亿元,原有的4省发债规模也呈现大幅增长。

  广东省财政厅于7月底提交给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一份《关于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显示,财政部正式下达广东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121亿元(不含深圳),相对于2012年的86亿元同比大幅上升40.7%。

  此外,7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财政部核定上海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12亿元。

  目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仅查询到上述4个地区公布了自行发债的规模,而这一数字已达498亿元,远高于去年298亿元。

  仍需警惕债务风险

  随着政府性债务迎来全面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备受各方关注。

  今年6月,财政部代理发行的422亿元首批地方政府债券中,有媒体根据各省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核或者是已经批准的地方债收支计划发现,安徽、新疆、甘肃计划用于偿还到期地方债的债券资金合计142亿元,占3个省份本次债券发行债量的1/3以上,部分地方政府陷入发新债还旧债的循环中。

  不过相关专家表示,自行发债既有利这些地区降低发债成本,也可为今后向独立承担举债责任及风险过渡。在推行自行发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自主发债,也被不少学者认为是可行之径。

  此前,广东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2013年广东一年的财政收入大约为六七千亿元,自行发债121亿元放在整个广东财政的“大盘子”里并不算多,不会有什么财政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主举债除了新项目的投资,还有的是因为在建项目前期资金不够需要后续投入。“债务的风险主要看投资项目,只要项目有好的发展前景,有好的经济回报,500亿元的发债规模不算什么”。

  他认为,只要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20%,债务还不足为虑。目前发达地区的偿债能力还是比较强,管理和结算比别的地区高,“随着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未来债务规模还会扩大,举债的空间还是有,但要对债务进行风险控制,除了从债务总量上控制还要进行预警,比如哪些项目可能会出现偿债困难”。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进一步表示,对于地方债仍应保持警惕。“一些地区的财政收入甚至偿还利息都困难,而且地方债已经通过卖地偿还方式绑架了房地产和地方经济发展,进而绑架了实体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金微)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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