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河南将执行纳税人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2014-10-24 08:13    来源:河南商报

  下月起,税务处罚有“谱”了

  纳税人轻微违法可“首违不罚”

  下月1日起,我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将有统一的裁量“标准”。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和河南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了《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

  这两个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规范税务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新出台的裁量标准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划分为数个裁量阶次,并根据不同阶次设定了相对应的处罚标准。

  比如,就办理税务登记而言,裁量标准以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长短划分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阶次,分别处以300元以下、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便解决了税务执法人员对于“到底罚多少合适,罚多少合理”的困惑。

  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表示:“裁量标准给税务人员执法提供了具体参照,同时压缩了裁量空间,将有效避免随意罚款的现象,提高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性。”

  此外,还确立了“首违不罚”的原则。

  “第一次轻微违法,符合条件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们称为‘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是裁量标准中的一大亮点,目的是给纳税人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过,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抗税、骗税或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

  (陈诗昂 线索提供:张建华、韩磊、杨雪莲、常红)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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