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起诉天方药业“虚假陈述”

2012-07-30 09: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投资人姜桂英以天方药业(600253)2009年年报中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为由,将天方药业告上法庭。而天方药业则表示,公司2009年度年报中的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不实,对姜桂荣恶意诉讼的行为保留追诉的权利,并积极应诉。

  姜桂英姜桂英诉讼理由为:经财政部检查,天方药业2009年度财务数据存在六大问题,2009年年报存在重大不实,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请求法院判令天方药业赔偿其证券投资损失60.37万元。

  对此,天方药业表示,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7日已对财政部关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不规范的问题,财政部仅是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发生的“公款私存”问题(即将公司资金255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对河南天方药业中药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并没有因其他问题对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公司已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财政部检查出来的问题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出具说明:上述问题影响公司2009年合并利润-378177.17元,占当年净利润10485264.67元的3.6%,不属于重要会计调整事项,根据规定,不需调整2009年当年合并的财务报表。

    (王荣)

责编: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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