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掀企业债审查风暴 或涉地方政府

2013-06-03 10:48    来源:中国经营报

  债市稽查风暴,已经从二级市场蔓延到一级市场。

  5月24日,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部分企业债发行项目进行全方位的专项检查。检查将仿效IPO财务检查,分为三步走:即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然后再核查,最后按比例抽查。据悉,此次核查的相关责任人甚至还包括地方政府。

  有消息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投资公司,以土地等资源作为抵押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从而绕过相关法律。发改委或将要求地方政府出具发行人相关偿债措施已落实的说明,以避免越来越多相关机构在这类债务上出现违约。

  在国家审计署最新发布的2012年审计报告中,发现国内评级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评级机构通过虚高评级换取高收费或抢占市场份额的现象,审计抽查的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所提供的资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便稽查风暴来临,债券主承销商与中介在应对自查之余,还在积极钻研发改委《通知》中新的制度漏洞。

  企业债核查将成发改委常规工作

  虽然企业债专项检查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券商和各中介机构都不敢掉以轻心。

  “目前企业债新项目的申报已经暂停,如果不完成自查,将无法申报新项目。”某券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公司已经把自查工作布置下去了,要求尽快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发改委部署,各申请发债企业、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先自查;接着由各省级发改委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最后,由发改委按比例进行抽查,将分区域、分券商、分产业领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只针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除“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不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外,“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都被纳入检查重点。据不完全统计,后两类在审企业债项目有二百余个。

  在《通知》中,发改委列出了此次专项检查的11项内容,几乎囊括了企业债发行申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据悉,检查包括两大重点:一是发债企业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产,是否存在为发债突击注入资产的情况,是否有资产重组计划,以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二是申请发债企业以前各期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需提供资金往来单据等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公布了相当严厉的惩罚条款,以增加检查威慑力。《通知》称,抽查如发现自查、核查不实的,将追究责任。属于中介机构责任的,要取消机构从事企业债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对具体责任人员实行企业债券业务资格禁入。

  发改委还特别强调,新报送属于本通知自查、核查范围的企业发债申请均须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情况逐项做出说明,说明文件与其他申报文件一并报送。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债的核查将成为发改委的常规工作。

  债券发行制度漏洞待完善

  相对于IPO财务大检查整个投行界的风声鹤唳,券商及各中介机构对企业债的专项检查要从容淡定得多。

  “其实,我们申报企业债时就都是按这些要求去做的。此次通知中提到的11项内容,几乎涵盖了企业债发行申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但没有新增其他要求,因此这次核查只是将工作更细化、完善,并且要求保留工作底稿备查。”北京一家评级机构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年初,审计署2013年第1号公告披露,针对16家债券发行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发改委已经责成16家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发债审核等工作。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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