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进严管”保监会规范险资投资债券外部评级

2013-08-06 09: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摘要:保监会表示,发布《通知》的背景之一是保险投资新政落地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等信用类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可投资品种、资产认可标准都与外部评级结果直接挂钩,保险资金运用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保险(放心保)资金信用风险管理,规范外部信用评级使用行为,《通知》填补了监管空白。

  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通知》主要规范了评级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及建立持续性监管机制三方面内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改变了过去重准入不重监管的做法,建立了评级机构报告制度和持续性能力评估机制,动态监测评级机构服务行为,对不合格机构及时予以市场退出。

  保监会表示,发布《通知》的背景之一是保险投资新政落地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等信用类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可投资品种、资产认可标准都与外部评级结果直接挂钩,保险资金运用对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

  去年7月下发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增加了投资品种,提高了债券投资上限,适度放宽发行限制,并加强风险管控。上述暂行办法也是13项投资新政中推出最早、对保险公司投资影响最大的一项政策。

  据一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上述新规扩大投资品种,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投资范围。新规落地后,保险机构在投资债券时需要更多地与外部评级结果挂钩,而目前评级行业并无统一标准,行业也不乏“价格战”等恶性竞争存在,亟待规范。此外,保险公司内部在投资时亦会有自己的评级体系和标准。

  除了上述背景,国内评级行业发展较快,但整体实力仍然较弱,评级服务不规范等行为比较普遍,也是保监会发布《通知》的原因。保监会强调,亟须规范保险机构使用外部评级行为,加强评级机构服务监管,维护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随后出现的欧债危机,凸显了信用评级的顺周期性及其对系统性风险的推动作用。当前,加强评级行业的监管,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推动投资者正确使用评级结果,减少评级所导致的顺周期性及投资盲目跟风情况,成为全球金融监管部门的共识。

  目前,保监会对债券评级机构资格有相关认可标准,根据上述大型保险资管公司人士介绍,目前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等6家公司有相关资格。另据本报记者了解,保监会于7月4日还发布了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的相关要求。此次《通知》则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能力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

  (作者:杨芮)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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