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等93家金融机构入围利率自律机制成员

2014-07-07 07:5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7月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公告称,继去年公布的工商银行等10家核心成员后,光大银行等93家金融机构成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

  自律机制的成员可申请参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场外报价、发行同业存单等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

  更重要的是,在接下来即将推出的个人和企业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中,自律机制的成员们将拥有先行先试的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桂林银行在其获得成员资格的公告中表示,“预计下一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将获得大额存单业务的发行资格,大额存单将成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产品,是商业银行未来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自律机制成员大扩容

  “自律机制的成员扩大到这么大的范围,有利于形成更准确的利率报价,扩大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保持市场相对稳定的基础。”一位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参与到自律机制中的商业银行越多,越能够通过自律的形式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避免利率放开后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

  根据最新公告,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均成为自律机制的基础成员。北京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等城商行和部分农商行、农合行也得以入选。

  据《新华日报》报道,申报成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需通过相关的合规审慎评估。评估内容包含微观审慎、宏观审慎、财务约束、定价能力等四个方面17项评估指标。仅江苏省就有5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最终评审结果,仅南京银行、海门农商行、无锡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大丰农商行、海安农商行6家金融机构通过。

  根据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指引》,自律机制成员分为基础成员和核心成员。基础成员是指经合格审慎评估,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要求且经营较为稳健的金融机构,而核心成员则是指在基础成员中,经综合实力评估,系统重要性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自主定价能力强等综合实力显著的金融机构。

  大额存单开闸在即

  近日,中国银行总行方面否认了已获大额存单发行资格,同时工行、农行和建行也未正式公布关于试点资格的消息。

  不过,这次公布的93家银行名单,大额存单似有进展。上述银行金融市场部门人士表示,第一批大额存单试点必然将在自律机制成员中产生。

  “各个银行都在积极准备。”中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在7月2日该行举办的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发布会上表示,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改革措施,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步骤,目前央行就额度问题在征求意见。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尚需适当地修改后由央行重新发布,并且其中涉及到的发行、购买、转让等方面,均需配套的操作细则来明确。其中,最为令人关注的是“转让”环节,这是大额存单区别于普通存款的重要属性。

  “大额存单对客户最大的吸引力就是来自于流动性的优势。”一位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门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大额存单的利率不会高于银行理财,因此对客户来说,可转让的特点更为重要,并且转让的价格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对于资产组合的种类来说更加灵活丰富。

  此外,银监会最近宣布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将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纳入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这也给将要发行大额存单的银行带来了利好。

责编:赵心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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