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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优先保障生活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

2014-02-25 08:1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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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被有些媒体和个人误读为“2014年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将减少,会导致房价上涨”。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对此作出回应:2014年对生活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将优先保障,适度增加。

  国土资源部最新下发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提出,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说:对特大城市的房地产用地,2014年将会适度增加。

  董祚继:生活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仅不在这个范围内,而且还会优先保障,比如房地产用地,2014年我们还将增加。包括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还要增加,而且是主要增加的地方。

  董祚继解释说,此次通知重点控制的是工业用地,并非生活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董祚继:因为工业用地现在在城市用地结构里面偏重,有的地方的比例甚至达到了百分之四五十,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就是工业用地比例过大。调结构也需要把工业用地的比例降下来,特别是严重产能过剩的用地。央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记者冯会玲)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近日在第四届中国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家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尚未最后确定,但中央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已划定,即不能改变土地公有制、不能冲击耕地“红线”,不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任何改革如果突破这四条“红线”,注定没有前途。

  他表示,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需解决四个前提:一是加快修订法律法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来修订《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土地流转与征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协调推进;三是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实现土地利用科学的规划、严格的管制。

  全国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4已流转

  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

  当前各地在土地流转上积极性很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但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需要切实加强引导,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运行。如何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土地流转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到底谁说了算?

  张红宇解释说,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张红宇表示,一些地方的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了,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

  张红宇说:“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2/3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政府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土地规模经营多大为适度

  针对一些人提出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观点,张红宇说:“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那么,多大的规模为适度呢?

  张红宇说:“从我们调查情况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他表示,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途径是多条的、形式是多样的,要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因此要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户。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劳动成本、监督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

  工商资本下乡热怎么看

  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越来越热,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应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张红宇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看到其在筹集资本、技术示范、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又要看到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存在用工成本高、管理效率低、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等诸多隐患。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

  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等方式,防范承包农户因受让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总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本报记者 冯 华) 

  近期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昨天表示,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张红宇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他表示,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仍有大量工作要做。

  张红宇还强调,受诸多因素影响,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因此,对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既要鼓励引导,又要加强监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官方强调:农村土地流转不能强迫和限制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针对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急于求成,中国官方23日强调,依法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核心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由农民说了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现在,一些地方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导致农村土地流转过快过急,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损害了农民利益,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作主。在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中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张红宇称,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他表示,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上,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全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张红宇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要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坚守“红线”、保住“底线”。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承包经营土地,张红宇指出,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速度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同比又增长了40%。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的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丁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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