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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脑捆绑软件多 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2013-11-28 09:05:0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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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电脑用户并不需要的捆绑软件,搜集泄露信息、侵蚀话费乃至盗取账号资金,严重侵犯用户权益。而与软件运营商肆无忌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维权的举步维艰。

  “使用智能手机,你的位置、通讯录、短信、微博、微信等等,在网上操作的所有痕迹都会被发送到云端储存,这些信息会被无数次地传播,你就是一个‘裸体人’,毫无隐私和秘密,没有安全感可言。”11月24日,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本报《方圆律政》等部门联合召开的“终端软件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胡钢感慨地说。这席话,道出我国手机用户、PC和计算机用户遭受捆绑软件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危害。

  现状:捆绑软件无处不在

  深夜,你在熟睡,但你的手机、PC和计算机三种终端上,一些你并不需要的软件正在悄悄潜入,你的隐私正被泄露,流量、话费正悄悄溜走。

  流氓软件、吸费电话,没人需要,却难以卸载。在网上购物,玩飞信,给电脑杀毒……不知什么时候,你就会被软件捆绑。

  日前,中国信息安全法律网刊载了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软件捆绑安装法律规制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软件捆绑是软件推广常用的营销策略,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被捆绑软件的知名度,迅速占领目标市场,从而实现商业利益目的,例如广告收入和用户群的增加等。对用户而言,可以实现软件整合下载和安装的便捷性。例如Office办公软件实际上是将Word、Excel、Powerpoint等独立软件进行捆绑后提供给用户的。

  《报告》指出,目前,我国软件捆绑安装滥用的情况非常突出。例如,通过强制或静默安装软件,欺骗或诱导捆绑安装软件,甚至强制用户安装并不需要的软件。这些已经严重侵害了用户权益和产业竞争秩序。

  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俊慧看来,“捆绑软件,从本质上说是商业推广行为,目的是推广软件。”

  谈到捆绑软件的危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政企客户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小文博士认为有四方面:

  一是欺诈太多,骗取费用。不是所有软件都是欺诈的,但有一些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捆绑软件,运营商就以此收取费用,“被收费”后,99%的用户不去计较。二是无法卸载,影响使用。很多普通用户是卸载不了被捆绑的软件的,必须找技术专家帮忙。“比如手机出厂时捆绑的软件,如果用户卸载了,厂家会因为用户动了手机应用目录程序,不予保修。”三是暗含病毒,损害社会。很多软件被人装了一些病毒在里面,对设施的运行速度,以及安全性会造成很大影响,有时候手机正用着突然死机,就是因为里面含有病毒造成的。四是偷取信息,危害安全。软件会把用户信息在不知不觉中搜集反馈给软件厂商,然后被这些不法厂商转卖牟利。

  “就拿手机而言,从出厂到省市经销、各地分销,至少有三个环节能够捆绑安装软件。”李小文说。

  手机如此,PC和计算机也不例外。《报告》称,PC World中国实验室的测试结果显示,包括输入法、系统优化浏览器、杀毒和影音播放图像处理系统备份软件等都存在捆绑安装软件的情况,其中以QQ和搜狗输入法最为严重。腾讯QQ2013在默认安装情况下,最多可能会捆绑安装11款无关软件,搜狗输入法默认的捆绑安装软件数虽仅有4款,但其诱导性提示安装及卸载难度居于榜首。

  危害:信息泄露隐藏安全隐患

  “手机、PC和计算机这些终端的使用,个人各种信息通过上网操作被发送到云端,最后被应用商传播,其最大危害是信息泄露,可能导致银行账号被盗,直接把用户的资金划走。”研究软件法律问题多年的胡钢不无担忧地说。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讲述了这样一起案件:北京的袁先生手机安装了一些软件,平时使用手机银行,工资卡内近11万元前不久被他人莫名转走。

  11月25日,袁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今年9月26日晚8点多,手机突然没有信号,后查询发现手机卡当晚被异地重新制作、补办,工资卡内的钱随之被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到其他账号盗走。11月7日,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就手机卡问题调查情况答复袁先生,答复称中国联通四川省分公司核实,袁先生的手机卡被成都一代理点工号办理异地补卡,而该工号在9月26日被盗用。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已受理多起关于非法异地补卡的投诉,部分客户已报案。

  “看到这个,我才知道是中国联通的工号被盗,导致不法分子通过补办手机的方式盗取账户资金,而且被盗的是一批人。”袁先生说。在调查过程中,他与几位有同样遭遇的人取得联系。陕西宝鸡一位用户被盗取28万元,福建一位用户则被盗走4万元。

  “这暴露出捆绑软件导致信息泄露,给用户带来的危害之严重。”赵占领说。

  11月24日,新华社报道了搜狗浏览器被曝存安全漏洞,用户账户信息疑遭泄露事件,一位用户称,在使用搜狗浏览器上网时,意外发现电脑里突然出现了数千个其他网站的账户密码。使用这些密码轻而易举地就能登入别人的账户,包括QQ、邮箱、支付宝等。比如,这些账户信息里就有其他人在火车票购票网12306网站的账号密码,可以登录到网站查看用户的购买记录、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

  近年来,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大规模网民信息泄露事件:2011年底发生的CSDN网站超过数百万份用户资料遭泄露;去年3月,当当网用户账户曾遭盗刷;今年10月,“查开房”页面现身网络,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即可得到被查询者在某些酒店登记的信息……

  与会者认为,这些信息的泄露无不与捆绑软件的使用有关。

  今年7月,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发布的《2012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有50余个我国网站用户信息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公开流传或通过地下黑色产业链进行售卖,其中已证实为真实信息的数据近5000万条。这些信息泄露出去后,各种垃圾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被发送到用户的邮箱、手机,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就是垃圾短信。

  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近日发布的《2013上半年垃圾短信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垃圾短信总量超过2000亿条。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最多,诈骗类短信危害最大。其次为电信业务推广、房产销售、保险和金融理财、留学和教育培训等。诈骗短信所占比重最少,为1.5%,但危害最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诈骗短信就给全国手机用户造成了超过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困境:侵权多,维权难

  “捆绑软件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说。当用户终端使用时需要下载一个软件,软件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在用户选择下载的软件上捆绑一个对用户没用的软件;退一步讲,即使用户知情,软件商会“一搭一”或“一搭多”地搭售软件,用户没有选择余地;而有的软件走流量、吸话费等,直接损害了公平交易。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基地主任刘凯湘教授指出,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捆绑软件侵害了两个层面六方面权利:

  第一个层面是对私人主体的侵害,一是对个人生活安宁的侵害。“像我用手机比较少,无博客、无微博、无微信,依然感到不胜其烦。手机一震动,大部分是垃圾短信,有时中午午休被‘响一声就断’吵醒。二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垃圾信息的发送者给这么多素不相识的人发这么多信息,他们从哪里得到这些人的号码?这些号码是否会被不断地买卖交易?三是对个人各种数据信息的侵害。垃圾信息里很多东西隐含着用户各种信息数据,被在互联网上包括在手机上大量滥用。

  第二个层面就是对国家、整个社会的侵害。一是对国家的管理秩序的侵害,危害很大。各种卖武器、卖凶器、卖发票的信息,对国家管理秩序是一种潜在的威胁。二是对竞争秩序的侵害,推销房地产,推销保险,很多都是假冒伪劣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对社会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冲击,特别是淫秽色情内容充斥捆绑软件和推送的信息之中。

  去年底,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甚至也将此内容上升到法律规定。但是,垃圾信息还是照发不误,消费者一点辙也没有。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也以亲身感受“诉说”:运营商发布的垃圾信息央视曝光好多次,他也向运营商反映过好多次,可运营商说不是自己发的是短信公司发的。“最后,运营商让我把电话号码告诉他们,说以后不让给我河山本人发了。”

  “为了一条短信、一个捆绑的软件打官司得耗费多少精力财力啊。所以消费者不愿打官司。”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软件商、运营商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软肋”。

  谈到维权难,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盛蔚法官认为,“难是因为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她说,由于终端软件诉讼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标准”,审理这样的案件缺乏具体依据,一是终端软件诉讼究竟是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现在不明了;二是用户损失怎么计算?“比如隐私被侵犯,损失是多少?通过什么计算?”

  赵占领还认为,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面临两大障碍,一是举证难,查找侵害者的身份困难。二是损失证明难。“正因为如此,目前还没看到一起用户提起这样的诉讼,更不用说成功的案例了。”

  为此,盛蔚呼吁,“亟须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便于各地有统一的执法标准。”

  出路:立法、司法齐发力

  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看来,虽然我国在保护软件终端用户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但还不够健全,特别是立法滞后的特点,使得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上电信产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以治理”。他表示,最近公安、工信等部门正在研究电信立法规划、互联网安全、垃圾信息治理等问题。

  “目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不受侵犯,比如在取证难方面可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让商家证明没有给用户造成侵害。”他说。

  “其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予以打击,必不可少。”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表示。他说,一些执法机关尤其是基层执法机关,在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时不够积极主动。司法解释规定,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就构成诈骗罪。很多人接到诈骗电话常常挂断,嫌麻烦并不报警,公安机关就没法立案。诈骗电话经常是一拨一拨地打,如果报警的人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量,执法机关是不是应该主动查找线索立案呢?

  龚繁荣就曾尝试过报警。一次,他接到诈骗电话,一边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一边报警,希望尽快出警,但“110”让他把电话号码告诉他们。“没出警可能是源于警力不足,而报了警又解决不了问题。执法力度还要加大。”

  与会者普遍认为,终端软件危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绝大多数人没有发现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了但因维权“麻烦”而放弃。面对这种情况,公益诉讼应当发挥作用。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其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轩认为,公益诉讼是消费者维权,尤其是终端软件上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机制。依据这一规定,中消协、省级消协等组织应当承担起公益诉讼的重任。

  刘俊海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审判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终端软件侵害行为,要加强对这一规定的运用,加大惩罚力度。针对“失信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有必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判决“提高失信成本、提高维权收益”,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的动力,形成消费者维权的良好氛围。

  “新加坡规定发一条垃圾信息罚1000块钱,看谁还敢发?这值得我们借鉴。”河山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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