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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脱贫 兰考获省财政1000万元奖励

记者4月5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兰考县率先脱贫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1000万元,成为我省第一个获得脱贫省级财政奖励的贫困县。

  贫困县率先脱贫有奖励,政府毫不含糊兑现“承诺”。记者4月5日从省财政厅获悉,兰考县率先脱贫获得省级财政奖励资金1000万元,成为我省第一个获得脱贫省级财政奖励的贫困县。

  省政府3月27日宣布兰考县退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正式摘下“贫困帽”。之前出台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的贫困县给予奖励”。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贫困县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贫困县率先脱贫省级财政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实现率先脱贫的贫困县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全省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经认定实现率先脱贫摘帽的,在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率先脱贫的贫困县必须符合《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确定的退出标准,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奖励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由县级政府按照《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成果。(记者 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