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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未允禁向手机用户发广告

2014-02-22 18:11: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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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周五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有关未经同意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明确的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等条款引发了关注!新规果真能起作用吗?"吸烟有害"这几个字能起到应有作用吗?

  在手机垃圾短信已然成为公害的今天,几乎每一位手机用户都曾经收到垃圾短信。就在两天前,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张峰给出了一组数据:

  张峰:2013年以来,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清理关停了违规短信端口7万多个,拦截垃圾短信超过了100亿条,处理违规个人号码6.5万余件次。

  仅仅被三家电信运营商拦截的垃圾短信,平均到每个国人身上就超过了7条。也难怪《草案》中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是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是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不过在律师岳屾山看来,法律条文很美丽,关键还是要看如何执行:

  岳屾山:其实来讲,更多的应该是从电信运营商角度来对这种广告进行过滤,因为这些短信想要发出,肯定要通过运营商才能够发的出来,如果他们采取放任,可能就会导致这种广告泛滥。第二个,我们用户收到之后,我向相关的部门来进行举报,我到底向哪个部门举报,哪个部门管,这个也是需要予以明确的。

  王先生正是手机广告的资深从业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出发,他认为尚在酝酿的条款对自己的工作基本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现在的手机广告已经不再是垃圾短信或者邮件的概念:

  王先生:我觉得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现在手机广告已经不像原来一样,原来一提手机广告,大众的理解还是停留在垃圾短信那个层面的。其实现在的手机广告已经很像PC互联网广告,都是经过用户授权的。不一定对行业影响认为应该是不大的。

  这也就意味着当手机用户下载各种应用的时候实际上就默认了它随身携带的广告,广告法的新条款可能再次落后于现实。

  为了配合控烟,本次《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和场所做出进一步限制,并规定在禁止发布的媒介、场所外发布烟草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同时,增加专条规定烟草、酒类广告的禁止性规范。

  广告行业资深人士王先生直言,现在烟草公司一般都会选择做企业形象广告,而不是受限制颇多的烟草广告。因此增加可以预料,增加的条款对烟草公司的销售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王先生:烟草广告,它在国内的,我的理解并不是纯粹的烟草广告,烟草的这些公司都是一些大的集团,比如说我们经常看到,它会以集团的形象广告出现。如果它打的是形象广告,他没有别要说吸烟有害健康。

  其实与国外的烟草广告规定比较起来,我们国家的相关条款实在是有些羸弱。有过出国经历的人都知道,在国外贩售的香烟包装盒上都会印有各种触目惊心的警示图片,并且用大字号标注出"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但是在国产的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那几个字如此羞答答地躲在不起眼的侧面。岳屾山分析,这样的差别产生的背后反映了某种经济的力量:

  岳屾山:说句实话,烟草的利润,包括说带来的拉动效应对经济还是很有作用的,他们可能更多的考虑到了经济,但是我觉得应该向国外看齐。

  刘俊海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既然我们无法完全杜绝烟草的生产和消费,我们就应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禁烟广告监管办法,重典方能治乱:

  刘俊海:我们应当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禁烟广告的监管办法,这涉及到的利益不光是那些吸烟者的民事权利,他已经涉及到我们全民族的13亿多人的公共安全问题.我认为已经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出台更加严格的规定,只有重典,才能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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