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8 15:40:00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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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世杰(右四)与同学合影(图片来自曾世杰同学的QQ空间)
四川在线消息 备受关注的曾世杰“因丑杀人案”,28日下午2时30分在成都市中院宣判。2时20左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外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来往走动的人们都一脸严肃。
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头名、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行凶致3名校友1死2伤。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3月19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2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