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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家山寨"海底捞"被诉侵权 需赔5万元

2014-04-09 20:12: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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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山寨皮鞋、山寨食品您可能听说过,不会觉得陌生,但山寨饭店您听说过吗?

  4月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巡回审判合议庭在郑州大学审理了一起关于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商标被侵权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山寨“海底捞”除了需要限期整改外,还要分别支付5万元到5万8千元不等赔偿金。

  侵权方承认商标侵权但认为没恶意

  从2011年开始,赵某等四人分别在南召县、方城县、桐柏县和邓州市开设海底捞时尚火锅店,后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中,南阳中院认为赵某等四人已构成对海底捞公司商标的侵权,判决四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

  赵某等四人不服南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赔偿额不合理,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商标图形你们注册了,但‘好火锅,自己会说话’这句广告语你们也注册了吗?”法庭上,上诉方代表律师向海底捞公司代表律师发问。

  而作为被上诉方的海底捞公司代表律师的回答,博得了全场学生的哄堂大笑,“这个真的有。”

  法庭上,赵某等四人的代表律师称,商标侵权确有不当之处,但没有主观恶意,另外,四人经营时间较短、经营范围不大,在县里也并没有侵犯海底捞的市场份额。

  “在县里不像郑州,夏天还开着空调吃火锅,从6月到10月都歇业了,并且桐柏县是国家贫困县,开个火锅店根本就不挣钱,所以关于赔偿数额再考虑。”上诉一方代表律师说。

  海底捞公司称平均每年被几十次侵权

  对于上诉方的说法,海底捞公司认为,他们这样做,无论是菜品和服务都无法达到标准,对海底捞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贬损。”

  “火锅店外悬挂‘海底捞’招牌是最显著的特征,虽然他们使用了不同的字体和颜色,但肯定会使消费者混淆。”海底捞公司代表律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直接侵权。

  “我们每年平均要被侵权几十次,就是因为侵权成本太低,每次只赔个几万块钱了事,而每次打官司使我们的维权成本越来越高。”海底捞公司代表律师认为,应该加大侵权的惩治力度。

  最终,根据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要求上诉人在调解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规范整改经营行为,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另外,四个上诉人需在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5万元至5万8千元不等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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