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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犯有"原则"说抢25元 拿到50还"找零"

目标要抢劫25元,当抢得一张面额为50元人民币时,犯罪嫌疑人却主动把身上的25元零钱给了被害人。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也构成盗窃罪。

  正义网钦州9月7日电 目标要抢劫25元,当抢得一张面额为50元人民币时,犯罪嫌疑人却主动把身上的25元零钱给了被害人。9月5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检察院对这罕见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涉案的男子叫刘某攀,是浦北县寨圩镇一名吸毒人员。

  今年4月1日17时许,刘某攀独自一人到该县寨圩镇子厄村委独田村旧矿山鱼塘旁,右手持注射器左手持尖刀恐吓正在钓鱼的倪某华、倪某汉、倪某文3人,威胁3人给他25元钱去购买毒品, 还说不给钱就刺他们。在刘某攀恐吓下,倪某汉把一张面额50元的纸币给刘某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某攀也把他身上两张面额10元和一张面额5元的零钱给了倪某汉。接报警后,公安民警于今年8月份将将刘某攀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某攀身上的25元零钱也是抢劫得来的。

  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还查实,7月27日9时许,刘某攀为筹毒资,他在浦北县寨圩镇马某家中的盗窃一台豪达牌踏板摩托车。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同时也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