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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猥亵强奸继女获刑 监护资格被撤

近日,赵某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小雪之母李某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临沂兰山区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申请人小雪之母李某某几年前与赵某再婚,李某某婚前之女小雪与双方共同生活。

  大众网济南11月27日讯 临沂男子赵某在明知其继女小雪(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人物均为化名)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并发生性关系。近日,赵某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根据小雪之母李某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

  临沂兰山区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申请人小雪之母李某某几年前与赵某再婚,李某某婚前之女小雪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赵某多次猥亵未满14岁的小雪,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今年9月,兰山区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撤销赵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赵某性侵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女,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赵某监护人资格。”

  在全国已发生的继父母侵害未成年人继子女权益的案件中,以遗弃、强奸、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形较为高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存在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