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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辱英烈被拘 称董存瑞炸碉堡是被洗脑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原标题:昆明男子发布言论被拘,曾称董存瑞炸碉堡是因被洗脑

  近日,@云南警方新浪微博接到网友举报,一网名为“熊猫清清河边草2018”的网民在微博上发表了“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是洗脑造成的”等侮辱英烈的言论。

  接报后,@云南警方立即联动@云南网警巡查执法进行核实处理。随后,网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联合昆明市公安机关于5月29日将涉嫌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英烈信息的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查,刘某某是云南昆明人,其出于泄愤,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经审讯,刘某某对其在网络上发布侮辱英烈言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云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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