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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新机制建立调节委员会化解医患纠纷

2012-05-08 07:17    来源:河南日报

  目前已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45个,年调解纠纷近8000起,成功率达90%

  记者从5月7日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面对医患纠纷不断增多的现状,我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18个省辖市都已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上部分县市,我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总数达到45个。

  据介绍,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人民调解员280人,2011年共调解医疗纠纷7957起,调解成功7162起,成功率达90%。在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中,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了五种模式:以郑州、开封、焦作为代表的模式,由当地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由政府保障;洛阳模式,采取保险基金形式解决赔付金和调委会工作经费;濮阳模式,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委会的经费支出,市司法局负责指导业务工作开展;南阳模式,由调委会担任医院法律顾问,为医院化解医疗纠纷;此外,传统型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也介入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我省第一个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出现在洛阳市。当时,该市每年发生医患纠纷达200多起,其中形成闹事、上访情况的达40%以上,院方因医疗纠纷每年赔付资金达2000多万元。为此,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该市于2010年1月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聘请懂法律、懂医疗的退休、离职医学专家或法律工作者从事调解工作,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同时成立市医患纠纷理赔中心,选派3人专职从事理赔工作,并与医调委同址办公,实现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办理赔付手续,方便患者,提高效率。据悉,洛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受理医患纠纷203起,全部调解成功,达成协议赔偿649.48万元,调成率、赔付率均为100%。

  据了解,在各地市探索的基础上,我省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以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记者屈 芳)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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