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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确定每年5月9日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

2012-05-10 08:15    来源:河南日报

  5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省高院有关领导、全省各中级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业务院长参加了会议。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案件经省高院再审确认为错案。随后,省高院党组决定,把每年的5月9日确定为全省法院“错案警示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为设置“错案警示日”叫好。他说,“把赵作海案件作为一个警示日长留在法院工作中,是非常有意义的安排,它使一个伤口变成了长鸣的司法警钟。”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错案都是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刑事审判最基本的环节出现了严重问题,法院要切实转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观念,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座谈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宣布,今年我省法院要从6个方面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一是彻底扭转司法理念,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理念;二是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三是要对全省三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封闭式轮训一遍;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合议庭职责,加大对院长、庭长审判管理中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五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六是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

  “刑事审判责任重于泰山,做法官,就要做胸怀全局、头脑清醒、思路清晰的忠诚法官;要做眼睛雪亮、明察秋毫的明白法官;要做心底无私、公正执法的廉洁法官。”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尚学文说。(记者 谢建晓 实习生 李慧)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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