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称购物后商场查验小票侵权 消费者可以拒绝

2013-03-12 11:5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超市工作人员站出口处验票

  超市工作人员站出口处验票

  核心提示

  相信大多数市民日常生活中,都经历或者见到过如下场景:收银台结账后,拎着大包小包的物品来到出口处,还要手忙脚乱地翻找小票接受“二次验票”、盖章;如若小票丢失,还得急急忙忙返回收银台重新讨要……

  对此,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下称洛阳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购买商品付款并取得小票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已完成,商场再强行查验小票,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11日上午,记者在西工区一家超市看到,超市一楼出口处有1名员工正在验票。

  一些出门的消费者也都主动将小票提供给对方盖章。对方也只是顺手拿过一瞅,然后就直接盖章或撕一下,表示小票已验。

  随后,记者在洛龙区、涧西区的两家超市观察发现,工作人员验票几乎在做“机械工作”,整个过程更像是在“走过场”。

  记者在洛龙区的一家大型超市观察了近5分钟,发现总共有15名手提购物袋的消费者从出口处经过,其中有10人主动将小票提供给工作人员盖章,还有3名消费者在工作人员验票时,直接将小票丢给对方。另外2名消费者,因为购买的东西比较少,直接从出口处匆忙走出去,工作人员也未阻拦。

  针对此举侵权的说法,洛龙区一家超市验票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此举有多大作用。该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此举是为了核查,防止顾客在结账后多拿东西。

  “如果不撕票,一些顾客可能会拿着结完账的小票到超市,按照票上显示的物品重新再拿。”西工区某超市一名正在忙着验票的工作人员说。他说,如果消费者拒不配合查验小票,他们也不会强求,毕竟超市是服务行业。

  针对此事,洛阳市消协副秘书长原丽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此时,商家已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见习记者曹杰实习生马静静文图 )

责编: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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