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不少郑州市惠众西城一品小区业主向映象网投诉:“2011年10月份购买的棉纺路秦岭路路口惠众西城一品小区的房子,当时合同写的是2013年7月20日交房,违约交房城赔偿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个月交房的话赔偿万分之2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无视当时签订的合同,强行将赔偿日期定为2013年10月15日,交房时也没有出示竣工备案表。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的时间,小区始终没有通知正式交房,并且不愿意支付全额的违约金。”
近日,不少郑州市惠众西城一品小区业主向映象网投诉:“2011年10月份购买的棉纺路秦岭路路口惠众西城一品小区的房子,当时合同写的是2013年7月20日交房,违约交房城赔偿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3个月交房的话赔偿万分之2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无视当时签订的合同,强行将赔偿日期定为2013年10月15日,交房时也没有出示竣工备案表。现在已经过去了半年的时间,小区始终没有通知正式交房,并且不愿意支付全额的违约金。”
3月13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小区交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本该2013年7月20日交房的这批房源,已于2013年10月15日交房,并且已有大部分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赔偿方式和金额是完全按照合同执行的。对于交房时没有竣工备案表的说法,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批房子的预售证是2011年9月30日办下来的,交房时有五大主体验收合格报告,即使没有竣工备案表,按规定也是可以交房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据其介绍,根据《郑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10月12日之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商品房要交付使用,必须满足要求的16项交付使用条件,在此之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交付使用。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业主朋友,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定要清楚开发商办理预售证的时间,以及自己签订合同的日期,通过合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