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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楼内藏扰民会所 邻居被逼回乡"避难"

2014-04-24 10:43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申子仲/文图)郑州市航海路帝湖花园108号楼1单元居民杨先生反映说,他家楼上藏了一家由居民私宅改造而成的“会所”,周围居民不堪其扰,反映一年多无果。近日,东方今报记者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业主被迫贴出“反腐告示”

  杨先生2005年入住帝湖花园,居住在108号楼1单元一、二层的一套复式结构公寓里。

  正对着杨家楼上的三、四层,本为居民郑某居住,面积287平方米。2012年6月,郑某将房屋外租给冯某,随后被装修成了饭店,刚开始挂的牌子名为“天中会所私房菜”,有4个豪华包间,专做订台接单生意。

  “刚开业时,‘会所’的起步价是每客180元,来的都是有头有脸的主”,因为停车、做饭、划拳、打麻将、醉酒吵闹产生的噪音,让杨先生不堪其扰,“我和邻居们与这家‘会所’打了一年多的“拉锯战”,共计向物业、办事处、工商、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反映问题20多次,报警求助10多次。”

  多次“交锋”后,会所依旧在。去年中央决定狠刹“三公消费”和“四风”,杨先生认为“决战反攻”的时机到了。

  2013年11月20日,杨先生祭出“反腐”大旗,在自家二楼安装了摄像头,在一楼窗户上贴出告示:“饭店扰民,被迫反腐,视频取证,微博曝光”。

  会所换牌子 业主“避难”

  告示贴出后,本来客人停在楼下的车辆,纷纷转移停在了外围帝湖边。由此,杨先生也与饭店发生了正面冲突,杨先生报警后,饭店负责人被派出所带走调查处理。

  此事不久,杨先生停在楼下的私家车被泼了大便,家门口也被泼了残羹剩饭。而经此一“役”,“天中会所”的牌子悄然摘去,换成了“汝南县郑州商会”、“中共汝南县外来人员郑州委员会”两块牌子,4个豪华包间也改成了2个。而双方的“正面战争”也由此转为“冷战”。

  此后,2013年12月7日深夜,杨先生家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不翼而飞,贴在窗户上的告示被喷了白漆。杨先生称,每到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楼上便不停地敲击地板。他报警后,公安人员一到,敲击声便戛然而止,“民警也拿他们没办法”。

  杨先生的老伴儿患有脑血管疾病,需要静养。经此惊吓,不得不远赴海南“避难”。杨先生说,一楼邻居闫某的岳父母患有高血压,春节前也无奈“逃”到乡下老家躲清静。

  记者上门 吃顿“闭门羹”

  一年多的“抗战”,让杨先生心力交瘁,不得已求助媒体。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提前进行了暗访。

  记者以找人为由,拍到了会所内部的情况,会所内有两个10人台和12人台的大包房,装饰考究,不锈钢灶台和操作间设置在3楼。

  通过“天中会所”的订餐电话,记者还了解到,这里的消费价格已经上调,分为每客200元、300元、600元、800元几个档次,其中600元的可以吃到辽参、大龙虾,800元的主菜是火鲍。晚上12点之前,还可以免费使用麻将桌。

  曾在该会所就餐的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天中会所”开具的定额发票,而发票上盖的印章,单位名称显示为“郑州市中原区私房菜酒家”。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帝湖花园108号楼1单元,叫开三楼房门,走出一位女士,并随手带上房门。

  记者表明来意,询问这家饭店是否办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该女子称,“这里是办事处,不是饭店”,随即转身回屋紧闭房门。

  执法部门走一圈 这事儿该谁管

  吃了“闭门羹”的记者随杨先生来到了帝湖花园物业管理中心。

  “确实是个老大难问题”,物业负责人卢女士坦言很同情杨先生的遭遇,她说,这家藏身居民楼的饭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物业曾多次就此问题向上级反映,但对方一贯采取“回避战术”,“他们不开门、不见面,我们也很难协调,毕竟我们没有强制执法权”。

  在中原区航西工商所,该所彭所长搬出了《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一章第四条规定,食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分归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3个管理部门负责,“针对餐饮服务行业的违规,食药局才是执法主体,工商可以配合执法”。

  记者随后来到了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郑政办(2012)54号文《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处理。

  记者随后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联系到了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称,如果业主投诉的是油烟和噪音问题,应该归执法局处理。

  记者昨日下午电话联系了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他们可以依照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对饭店超出排放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罚,并督促对方整改,但不能取缔。取缔是工商和税务机关的事儿。

  采访中,航西工商所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记者,该辖区从未办理过以“私房菜酒家”为名的单位注册登记。那么“天中会所”开具的盖有“郑州市中原区私房菜酒家”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从何而来?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中原区税务局河南地税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发票不假,但“郑州市中原区私房菜酒家”的登记地址为须水镇中原路与富民路交叉口。这个位置距离帝湖花园有10多里。

  发票盖章单位与“天中会所”是什么关系?这家会所与驻马店汝南方面又是什么关系?受害居民该找哪家“相关部门”投诉?这家无任何手续的饭店到底该由谁取缔?

  “告了快两年了,腿都跑细了,还是没有一点结果。”一连串的疑问,让杨先生不知所措。

  律师详说“相邻权”

  为了“扳倒”楼上的饭店,一年多时间里,杨先生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整理了一堆材料。

  记者注意到,有资料显示,早在2004年10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曾就《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居民楼内不能开办饭店、洗浴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服务场所,即便是居民楼内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也不能开办经营服务场所”。而现实生活中,居民楼内开办饭店、麻将室、发廊、按摩房的现象难以禁止且呈逐年增多趋势。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赵必和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居民楼内开办饭店等经营场所,必须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如果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相邻的业主或居民有权要求其恢复原有性质。

  本案例中,“天中会所”已经侵犯了业主杨先生的相邻权。而所谓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杨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有法可依”。

责编: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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