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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构建法规 超100米建筑要建“避难层”

2013-08-20 08:21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摘要] 8月15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江苏、浙江、重庆之后,全国第四个省份出台此类政府规章。

  映象网讯(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康建国 康乐)全国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常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8月15日上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江苏、浙江、重庆之后,全国第四个省份出台此类政府规章。

  昨天上午,河南省消防总队亓延军总队长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何为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或者32层以上者,称为超高层建筑。

  目前郑州市最高的建筑是中原福塔,最高的商务酒店是裕达国贸,最高的商场是丹尼斯百货花园店。

  解读二: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负有重大责任

  《办法》规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公司,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要保障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

  解读三:高层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间)。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时,应当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设施。

  解读四:高层建筑内不允许设置托儿所、幼儿园

  《办法》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公寓不应设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设在首层或者二、三层,并设置单独出入口。

  高层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应当设置在首层或者二、三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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